请教大神学法律的为什么叫律师而不叫法师
法为技,律为规。法律中的法是.去做.的意思,律是边界的意思。所以学法律的,目的是明白边界在哪,让大众不要去突破边界,是行为边界指导老师的意思。因此,学法律的叫律师!
题目有智慧,答一下。
想查一下律师由来,捡个便宜。沒想到第一个律师竟是中国古代东周列国的邓析?又说,律师职业开始于古罗马,这个解释总算贴谱。
感觉上,律师应是法制的产物。第一个律师产生于中国的面虽然不大,但第一个把那个职业翻释成律师的一定是中国人。
因为,古代就有法师、神婆等等骗人岗位。为区别真假、新旧,最早那中人,将这个与法律沾边的新职务定为律师却不用法师,以免除人们误以为又新添了一个骗人的职业。
不管叫律师还是法师都是“lawyer”翻译。一是律师比法师好听吧,顺口,这个不好说。二是大师和我们认知佛教的法师容易混淆。三是可能是文化习惯吧,“法”主要体现锲约精神,彰显公平和平等,而“律”表现为权力主体对对象的规范和约束,律师比较符合我们法治精神。
在古罗马,奴隶主买来的奴隶是怎么生活的
古罗马是一个奴隶制社会,当然,当时的整个世界几乎都处于奴隶制,即便是在同时代的西汉帝国,也依然有少量的奴隶制残留。曾北击匈奴的大将军卫青就曾经是平阳公主的骑奴,与平阳公主属于人身依附关系,没有什么自主权利。
但相比的古罗马,大规模的奴隶现象在西汉已经消失了,而且西汉地主和贵族也不能随意杀死奴婢,这是非法的,起码在理论上是非法的。西汉末代权臣王莽的儿子王获就因为杀死一个奴婢,而被王莽下令自杀(王莽的目的是为笼络人心)。而到王莽上台之后,奴隶制度则被直接禁止,此后蓄奴行为在中国逐渐走向没落。
对比西汉帝国,古罗马帝国的奴隶制度要残忍许多。当时的罗马社会有三个阶层组成,分别是:贵族、平民、奴隶。其中奴隶是毫无人权的,对于奴隶主而言,奴隶就是牲口,就是一件物品,奴隶被称之为“会说话的工具”,可以随意交易买卖,甚至可以随意杀死奴隶。
罗马帝国的奴隶主要来源于战俘,这些战俘的来源则是五花八门。
罗马最初只是一个位于意大利亚平宁半岛的小城邦,后来经过几百年的对外征战,逐渐成长为一个世界级的大帝国,在此期间大量战俘和敌国平民沦为罗马战俘,成为罗马人奴隶的主要来源。
例如在征服希腊期间,罗马人就俘虏了大批的希腊战俘。但是由于比较仰慕希腊文化,罗马人赦免了大量的希腊战俘,并授予希腊人以罗马公民权。例如罗马人就曾赦免了一些会酿酒的希腊人,让他们教授罗马人种植葡萄和制作葡萄酒。
但是有些罗马的敌人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在第三次布匿战争中,罗马人打败了老对手迦太基,并攻陷迦太基城,城内所有的居民不是被屠杀,就是沦为罗马人的奴隶。还有在罗马人征战高卢时期,高卢人被罗马视为蛮族,因此大量高卢战俘沦为奴隶。
曾经参加过斯巴达克斯起义的奴隶军将领克利克萨斯就是一名高卢人,他在被罗马俘虏之后不堪奴役,参与了著名的“斯巴达克斯起义”。但是该起义最终被罗马政府镇压下去,斯巴克斯战死,克利克萨斯则被钉死在了十字架上。(斯巴达克斯)
在被俘的奴隶中,男性奴隶主要是从事一些体力劳动,比如在奴隶主的庄园内种地,或者去开矿,因为当时罗马已进入铁器社会,需要有人开采铁矿。奴隶们的待遇通常都非常差,饮食和医疗都得不到保障,一旦生病或受伤,奴隶主根本不会为他们提供救助,等待他们的只有死亡。
《罗马法》中定义奴隶,称之为不具人格之人,盖尤斯在《罗马法》“人”篇研究奴隶,那是处于错误的同情心;奴隶应属于法律的“物”篇。
这一句话,就将罗马时代的奴隶暗无天日的悲惨命运全部概括了出来。
从古希腊到古罗马的二千年里,这些奴隶是怎么过日子的呢?
罗马著名的法学家盖尤斯在《论习俗》中说:“奴隶由其主人支配;在任何一个国家,主人都对奴隶拥有生杀大权。”
当然罗马奴隶的命运还要分不同时期来看,在诸王统治,也就是罗马还没有极具扩张时期,奴隶人数少而身价很高,因此被当做极其有价值的家庭成员看待,那时候像奴隶这么值钱的财产是不会受到无休止的虐待和拷打的。
而罗马奴隶的命运是随着罗马的扩张而逐渐沦落的。随着帝国征服意大利向地中海世界扩张,大量的战俘被源源不断地送回罗马而卖为奴隶。仅在公元前177年,当罗马人占领萨丁尼亚岛时,就有6万5千撒丁人投入了奴隶市场。当时的罗马还流行着这样一句
谚语:
见到不值钱的东西,就说它“便宜得跟撒丁人一样”。
不管是在罗马还是其他奴隶制国家,奴隶始终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
在西方世界,人们最推崇的地方有两个,一个是雅典、一个是罗马,因为俗语有云“雅典民主罗马法”,雅典和罗马给整个西方世界带来了民主和法制,这是西方人最自豪的事情,但是仔细深究一下的话,罗马用健全的法律制度,奴役这罗马的主要建设者——奴隶。
罗马法最主要的渊源《十二铜表法》,最主要的内容是维护奴隶主的私有财产权和人生安全不受侵犯。我们今天要说的奴隶,就属于奴隶主的主要财产之一。
古罗马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国家,因此奴隶主的主要财产有两类,一类是土地,很多奴隶主土地面积达到2000亩,为此罗马法专门规定单个家庭的耕地面积不得超过2000亩。第二类财产叫做农具。罗马人的农具分为三种:
第一种:能说话的农具,就是奴隶;
第二种:能出声的农具,就是牛马羊等牲畜;
第三种,不能出声的农具,就是筐子、扁担、锄头等器具。
在罗马法的保护下,罗马出现了很多大地主,为了管理这些土地,不得不买到很多的奴隶才行。比如一个60公顷的大农场,就需要13个奴隶,3头耕牛,4头驴,还要养100只羊以便肥田。这些奴隶起得比鸡早,睡得比狗晚, 吃得比猪差,干得比牛多,还时不时受到主人的打骂。
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奴隶主们使用和管理奴隶的水平越来越高。再比罗马早一些的时代,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就写下了《家政学》,这就是管理奴隶、经营农场、解决经济纠纷的书,后来成了经济学的渊源。所以,西方经济学一开始就是围绕如何使用奴隶开展的。
在古罗马,对奴隶主来说,奴隶只是和牲畜,劳动工具一样的农具,唯一不同的是奴隶更高级一点,是"会说话的工具",在他们眼里,奴隶不是人,不可能得到他们的善待,奴隶必须为他们干活,而且没有报酬,也没有人身自由。
那时候的奴隶主要来源于战俘,被占领地区原住平民,负债者和罪犯,也有从非洲等穷苦地方拐卖到奴隶市场的人。
在我们看来,仅仅听到奴隶两个字,好像听不出太凄惨的感觉,事实却很残酷,奴隶在古罗马是最悲惨的一类人。在古罗马,奴隶在奴隶主眼里和商品没有什么区别,在市场上是明码标价的,奴隶没有任何权利,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也没有。其他的财产权,婚姻权等等想都别想。家庭中的奴隶会承担各种杂活重活累活。而大商人的奴隶会强迫奴隶干各种繁重工作,如农耕,放牧和采矿等。或将他们送至角斗场,让其充当角斗士。
奴隶在主人面前,没有得到允许,是不可以说话的,甚至是嘴唇都不能动一下,否则就会被认为是在暗中诅咒主人。如果忍不住不小心咳嗽一声或者是打个嗝,那就惨了,会受到狠狠的鞭打。
绝大多数的奴隶主都很残忍很变态,为了防止奴隶逃跑,他们给奴隶脸上刻字,脚上带上锁链,脚镣等等,毒打,折磨是再平常不过。晚上也是在地牢一样的房子里面睡觉。如若奴隶犯事或者逃跑被抓了回来,奴隶主会狠狠的惩罚他们,常见的有断肢,割鼻,挖眼等等酷刑。甚至有的奴隶主一生气,想杀就杀了,这在古罗马都是合法的。
如果奴隶生病了或者受了严重的伤,那就更惨了,奴隶主会立马就将奴隶抛弃,对他们来说没有价值的奴隶连个动物都不如,养着还浪费粮食,可怜的奴隶这个时候一般不是病死就是饿死了。
什么是修行?人为什么要修行?修行的最好结果是什么
点燃一盏心灯,照亮你的一切!
问:什么是修行?
答:拥抱你的一切
问:人为何要修行?
答:明白活,洒脱死,不白来。
问:不去西天极乐世界吗?不成佛作祖吗?
答:庐山烟雨浙江潮,极乐世界心头找。
问:人生这么苦,不走还留着修个啥?
答:此苦不是根本苦,不过是贪恋乐所以惧怕苦,根本苦就是沉沦在苦乐纠结里不自知。
什么是修行?
修行就是修正自己的言行。管住自己的嘴不说错话,管住自己的脚不走错路,管住自己的手不做错事。
修行就是净化自己的灵魂。不想贪,枉,狂,欲,私。不做没良心的事,不做忘恩负义的人。
为什么修行?
人类需要慈善,需要施舍,需要爱,需要公德。人之初,性本兽,所以需要脱离兽性。
说一一那小子才兽性呢!猪狗不如,狼心狗肺。就是没有脱离兽性,没有修行。
修行的最好的结果是什么?
人类能成为高级动物,能有高级文明,能得到他人的尊敬,能尊敬他人,是修行的结果。
家庭和睦,家道兴旺,尊老爰幼,是全家人修行的结果。
人因为烦恼多而修行,是为了自己内心清静而不是为别人;很多人借修行之名试图控制他人、改变他人,这就背离了修行的初衷。
佛当初为什么要修行?因为发现轮回之苦,为了摆脱生、老、病、死决心而采取了改变这一切的行功;后来他发现了造成这些现象的根源以及解决方法,便告诉人们如何去做,但不是强迫人去做。
比如说布施是一种修行方式,但不是捐款多就功德无量,而是看发心和动机;如果为了名利给人几百万,不如给一个即将饿死的人一口饭。
修行最好的结果是发现真正的快乐不是从外界能够获取的,因为受外界影响会短暂而不长久,比如天气,晴空万里时让你开心,阴风怒号时又让人忧郁。
唯有自己的内心足够的强大,足够的坚定时才会如深海水底的水一样永远风平浪静,也就是佛法里说的如如不动。
个人觉得修行就是自我约束,自我提高,达到更高精神境界。把个人荣辱得失以及喜怒哀乐都逐渐消磨到平淡如水境界。不是不去作为,而是尽力作为但不求达到某种目的。心若空穴,万事如风,来去自由。不贪不恋不痴迷于事,不巴结不诋毁不落井下石不趾高气扬,不自私不悲观不敷衍不浪费不虚伪不虚荣不背叛不强求![捂脸]就写这些吧!
江西入狱释放人员曾春亮,为什么又杀村扶贫干部?他不怕死吗
刑满释放人员曾春亮在致康家2死1伤后,又杀害了一名扶贫干部。后者与他往日无冤近日无仇,仍然没有逃过他的魔爪。
年轻时的曾春亮就不是个善类,好逸恶劳、偷摸扒窃,净干些损人利己、违法犯罪的事情。在十多年的牢狱生活中,他并没有改过自新,而是愈演愈烈,在错误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曾春亮不是不怕死,而是怕得要命,所以当他被康家人以及扶贫干部发现时,害怕对方报警 ,因而一不做二不休,索性将他们杀害。扶贫干部遇害前,曾春亮已经身负两条人命。既然如此,他就不在乎再杀一个。横竖也是死。多杀一个就赚一个。
像曾春亮这样穷凶极恶的歹徒真的是少之又少。对俗话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可曾春亮杀人却没有选择性。只要有人发现他的罪行,就会被除之而后快。
他若不怕死,就不会东躲西藏,和警方打游击。走上这条不归路,是他咎由自取。在潜入康家的那一刻,是他悲剧的开始。一个不能融入社会,靠不法手段谋生的人是社会的毒瘤,注定被社会抛弃。